保定市物探三分校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專項行動方案
點擊數:79712018-09-18 17:11:32 來源:保定市物探中心學校第三分校
保定市物探中心學校第三分校
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專項行動方案
校園欺凌嚴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應對校園欺凌貴在預防,重在抓早抓小抓苗頭。為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根據保定市教育局印發的《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專項行動方案》制定我校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校園平安創建為牽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促進我校建立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組織機構、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切實推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措施在我校落地落實,有效防治學欺凌,建設陽光安全校園,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二、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由政教處到年級組到班主任的三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形成學生欺凌防治齊抓共管、責任落實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預防措施有效、處置程序規范的工作局面,推動形成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長效機制,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發生。
三、工作任務
(一)明確工作機構
成立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信息如下:
組長:曹會戈
副組長:李軍
組員:李澤民、楊曉芳、邢東良、劉芳、白麗寧、李新利、史建忠
辦公室:政教處 電話:8645222
聯系人:白麗寧 電話:13513407118
(二)落實校級工作制度和措施
1.設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內設工作機構、機構負責人和具體聯系人
2.成立校園欺凌調處委員會
3.明確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的具體流程。要在校規校紀中明確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罰規定。
4.每學期至少開展兩次學生欺凌專題教育,結合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強學生對欺凌行為危害性的認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5.細化調查處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時間嚴重程度和教育懲戒欺凌實施者、安撫保護欺凌受害者的具體流程和辦法。
(三)強化防范學生欺凌
一是增強教育效果。充分了解當前中小學生思想狀況,聯系工作實際,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校要認真落實新版《中小學生守則》,落實《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積極開展法治教育進校園活動,不斷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等錯誤觀念,提高學生對欺凌行為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紀校規,真正使學生做到教育效果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落實《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加強與家庭的溝通聯系,提醒家長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
二是加強預判預警。學校要成立校園欺凌調處委員會,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制度,具體負責實施和落實校園欺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和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等機制,并將其納入平安校園建設統籌考慮。要加強師生聯系,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系狀況,特別要關注學生學習成績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緒反常、無故曠課等異常表現,分析了解其產生的原因,對可能的欺凌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對行為嚴重失常的學生,要由班主任上報學校,由學校統一協調,加強教育。教育效果仍不明顯的由聘請的法制副校長協助進行管教。
三是堅持綜合治理。學校根據護校安園工作的具體要求,積極會同綜治、公安等部門指導學校排查發現學生欺凌的隱患苗頭,并及時預防處置。協調公安部門加強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學生途經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欺凌問題,要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并通知學校和家長及時干預,起到震懾作用。學校及學校要設立防范學生欺凌舉報電話,對發現的欺凌事件線索和苗頭要認真核實、準確研判并及時采取措施。
(四)嚴格依法依規處置
一是建立快速科學處置機制。學校要建立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校發生一般性欺凌事件或接到學生欺凌舉報后,要快速妥善處置,加強對施暴學生的教育,開展受害學生心理輔導和關愛活動,并告知雙方家長,記錄相關處置、教育過程并存檔備查。對嚴重的欺凌事件,學校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迅速協調公安機關介入處置。學校、學校及家長應保護遭受欺凌學生的身心安全,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嚴防泄露有關學生個人及其家庭的信息。要密切與公安、網信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加強輿論引導和輿情管控,防止網絡傳播等因素導致事態蔓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避免受害學生再次受到傷害,既要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能過分渲染事件細節,泄露未成年人隱私,防范因網絡傳播不當引發教唆、效仿事件。
二是發揮教育懲戒作用。對實施欺凌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采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于反復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確保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學校要及時協調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發現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線索的,學校應及時將線索移送當地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三是加強追蹤觀察及幫扶。欺凌事件妥善處置后,學校要持續對當事學生追蹤觀察和輔導教育。對實施欺凌的學生,要充分了解其行為動機和深層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和幫扶,給予其改過機會,避免歧視性對待。對遭受欺凌的學生及其家人提供幫助,及時開展相應的心理輔導和家庭支持,幫助他們盡快走出心理陰影,樹立自信,恢復正常學習生活。
學校要切實做好日常學生欺凌事件的排查,并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進行認定。對發現的欺凌苗頭或事件,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采取教育或懲戒等不同方式及時化解,并做好受侵害學生的心理疏導和干預,最大程度地減輕其身心影響。學校要細化欺凌事件處理申訴和復查程序。對問題嚴重的,可按有關規定上報司法部門加大懲戒力度。學校要依據管理權限,對本地本校學生欺凌事件及處置情況建立專門檔案。
(五)建立部門協調機制
學校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推動綜治、法院、檢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及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落實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治理。
(六)建立長效機制
一是完善培訓機制。學校要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職工培訓內容。讓所有教職工尤其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培訓,形式可靈活多樣。
二是建立考評機制。學校的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學校的綜合考核。學校的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可納入本校的學期和學年考評。
三是建立問責機制。學校將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納入日常督導內容,列入年度考核序列,開展情況通報,督導各地落實要求,開展工作。學校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等長效機制。學校將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為評價各校工作成效的內容之一。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分校將實行通報批評等措施。對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按管轄權限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四是完善依法治理機制。學校要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為主題的法治教育,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學校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嚴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做好校園欺凌防治工作,事關我校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事關千百個家庭的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對此學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健全責任體系和制度體系,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位,有效遏制學生欺凌事件的發生。
(二)強化督導檢查。學校要在2018年9月20日前組織一次學生欺凌防治工作專項督導,重點督導學校落實學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預防措施、處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況。以迎接市教育局開展的隨機實地督查。
(三)強化責任追究。學校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領小組將采取定期通報、督辦等方式推進工作落實。對社會反映強烈、群眾來信來訪久拖不決及重大欺凌事件進行掛牌督辦,按照督辦要求及時妥善核查、處置、整改,對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有關人員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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